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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南昌“集体跳桥自杀”背后的腐败?
发布时间:2011/9/16  阅读次数:464  字体大小: 【】 【】【
     事实上,南昌“集体跳桥自杀”事件与江西抚州连环爆炸案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众所周知,2011年5月26日9时18分至9时45分,发生在江西抚州市检察院、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临川区行政中心东边区药监局旁边马路的连环爆炸案,是由名叫钱明奇的拆迁上访户制造的。而钱明奇之所以要策划这起震惊中外的爆炸案,根本原因就在于临川区的区长习东森,擅自降低补偿标(准),克扣征地拆迁款千万元以奖金私分,使钱明奇的拆迁得不到应有的补偿,给他造成2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而钱明奇为了解决拆迁补偿问题,走了10年的上访路,后在被逼无奈之下,才走上极端路,去炸政府与临川区同归于尽的。可见,从钱明奇走了10年的上访路,再到抚州爆炸案的发生,谁敢说钱明奇没有通过“正常渠道”诉求自己的问题和困难?谁敢说,不解决通过正常渠道诉求的问题不存在司法腐败?然事实告诉人们,抚州爆炸案的司法腐败并没有被处理,而是随着钱明奇的死而不了了之了。  
          同样,由钱明奇爆炸案我们可以想到南昌“集体跳桥自杀”事件,不禁要问,蒋某华不服法院对工程款纠纷案件的判决,难道就没有走“正常的诉求渠道”吗?难道法院判决书下来后蒋某华就在策划“集体跳桥事件”了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中国人的性格是温和的,忍耐性极强的,所以,要是谁走上了极端之路,那么他肯定是有被逼无奈,忍无可忍的怨气了。就如钱明奇,走了10年的上访路,在诉求不通,解决无望的情况下,才会策划抚州连环爆炸案。试想,如果钱明奇没有10年不通的上访路,他会策划抚州连环爆炸案吗?他会让自己走上绝路吗?  
          可见,制造南昌“集体跳桥自杀”事件的根源不在于蒋某华、熊某毛夫妇等人身上,而是在于司法腐败和法院的不公判决,不在于蒋某华没有通过“正常诉求渠道”,而是在于此路不通啊。试想,如果我们的司法没有腐败,法院不搞“吃了被告吃原告”这一套,如果政府部门没有权力腐败,正常诉求的渠道很畅通,那么,抚州爆炸案也好,南昌集体跳桥自杀事件也罢,还会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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