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1世纪—公元2000年)
江西行政区划的古今发展演变,是了解江西省情的一个重要内容,因为它是关系到对江西的昨天、今天和明天进行把握和预测的基本课题之一。以下,就现有的研究水平,把本省行政区划的源流演变过程予以简明扼要的略述。
一、行政区划的萌芽、发展和基本确立时期
——周秦以来至元代的基本情况(公元前11世纪—公元1368年).
江西有“襟三江而带五湖,控蛮荆而引瓯越”的地理形势。其先民们自远古时候就劳动、生息、繁衍在这片土地上。进入文明社会后,在几千年的变迁中,经过王朝更替,民族大融合,形成了勤劳、勇敢、智慧、善良的淳朴民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封建时代,江西曾是为天下甲的富饶之地,以“老表”为诨号的江西人,为国家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江西境内在夏、商两代末见有地方政权设置。1974年清江吴城商代遗址发掘以来,出土的大量青铜器,其形制、纹饰、冶铸技术与中原出土的商代青铜器毫无二致,引起了学者们的思考。据此有人认为商代疆域已过了长江,有人则认为这些出土文物是受中原文化影响的产物。后者说法比较稳妥,前者疆域过江之说尚无确证,更谈不上行政单位的设置。
1、最早的两个地方政权。
根据考古资料记载,西周周公定东夷之后,周天子在江西境内设有艾监(今修水一带)和应监(今余干一带)。即“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周朝实行分封制,在艾、应两地封邦建国,赐爵封地,并派员进行监管。这是江西境内出现最早的两个地方政权。
2、最早的两个县邑。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史称东周。周室开始衰微,列国纷争,强国称霸,社会进入了战乱、动荡、变革的年代,史家又称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大国争霸兼并战争的发展,江西境内曾为吴、越南楚之地,后期全部为楚地,直至秦统一全国。这期间,江西境内出现了最早的艾(修水县境内)、番(今波阳县境内,音:婆)两个县邑,相当于后期的县级政权。
3、秦朝实行郡县制。
公元前221年,秦兼并六国,结束了长期分裂割据的局面,完成了统一大业,建立了封建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与之相适应对地方的统治实行郡县制。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0年)分天下为36郡,郡下设县。江西属九江郡(治所在今安徽寿县),实际统治能力达赣北大部,终秦之时江西境内无郡治。
4、两汉时期。
西汉初年,实行郡国并行制,改九江郡为准南国,领九江、庐江、衡山、豫章四郡。江西则为豫章郡治(治所在今南昌市)。辖南昌、彭泽、历陵、柴桑、庐陵、鄱阳、馀汗、艾、赣、南城、宜春、雩都、南野、新淦、建成、海昏、枭阳、安平共十八县。据今看来,除玉山、铅山、安福三县各一部分和婺源县外,所辖区域几乎包括了现在江西省的所有行政区域。
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公元220年,东汉灭亡,魏、蜀、吴三国鼎立,江西属东吴孙氏政权统治。吴国为了稳定统治,大力开发江南,不断建立新的郡县,终吴之世,江西境内立有6郡57县。
豫章郡(治所南昌)。辖16县:南昌、海昏、新淦、建城、上蔡、永修、建昌、吴平、西安、彭泽、艾、宜丰、阳乐、富城、新吴、钟陵。
庐陵郡(治所西昌即今泰和)。辖10县:西昌、高昌、石阳、巴邱、南野、东昌、新兴、吉阳、兴平、阳城。
临川郡(治所临汝)。辖10县:临汝、南城、西平、东兴、南丰、永城、宜黄、安浦、西城、新建。
鄱阳郡(治所鄱阳即今波阳)。辖9县:鄱阳、广晋、乐安、馀汗、枭阳、历陵、葛阳、上饶、建平。
安成郡(治所平都)辖6县:平都、宜春、永新、新渝、安城、萍乡。
庐陵南部都尉(治所雩都)。辖6县:雩都、赣、阳都、平阳、安南、揭阳
西晋元康元年(公元291年),为加强长江“中流衿带”地区的控制,以江西地区的郡县为主设置江州,可以说是上控洞庭湖流域,下制鄱阳湖流域的大区域。州治初设豫章,后移武昌,东晋后迁寻阳,梁末再迁豫章。至南北朝时的梁朝,江州统辖的郡县基本上是现江西地区,江西也不再有郡县隶属他州,江西开始成为独立的行政区域。
东晋时期江西境内设立7郡58县(新增寻阳郡)。
南朝宋设7郡53县;齐设7郡53县;梁设9郡61县(新增巴山、豫宁两郡);陈设9郡59县(梁、陈时彭泽隶属太原郡未计数内)。
6、隋唐五代时期
隋朝统一全国之后,针对分裂时期滥设郡县,民少官多的弊病,着手撤并州县进行改革。开皇三年“罢天下诸郡”,结束了东汉末年以来的州、郡、县三级行政制度,留下了州、县二级行政机构,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又改州为郡,这样最后将州一级大行政区撤销,留下了郡县两级。调整撤并后江西境内有7郡24县。
鄱阳郡 辖3县:鄱阳、余干、弋阳。
临川郡 辖4县:临川、南城、崇仁、邵武。
庐陵郡 辖4县:庐陵、泰和、安复、新淦。
南康郡 辖4县:虔化、雩都、赣、南康。
宜春郡 辖3县:宜春、萍乡、新喻。
豫章郡 辖4县:豫章、丰城、建昌、建城。
九江郡 辖2县:溢城、彭泽。
唐代江西地区经济稳步上升,人口逐步增加,几经调整,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最后定为州县二级。唐代江西地区共有8州37县。)
洪州辖7县:南昌、丰城、高安、建昌、新吴、武宁、分宁。
饶州 辖4县:鄱阳、余干、乐平、浮梁。
虔州 辖7县:赣、虔化、南康、雩都、信丰、安远、大庾。
抚州 辖4县:临川、南城、崇仁、南丰。
吉州 辖5县:庐陵、太和、安福、新淦、永新。
江州 辖3县:当阳、都昌、彭泽。
袁州 辖3县:宜春、萍乡、新余。
信州 辖4县:上饶、弋阳、贵溪、玉山。
唐太宗于贞观元年(公元627年),依山河形便,分全国为十道,第八道为江南道,长江以南,五岭以北、今贵州以东至海,地域广大。这些道属监察区性质,设采访使,后为节度使、观察使所代替。唐玄宗开元21年(公元733年),又分十五道,将江南道分为江南东道与江南西道,后又设黔中道。东道理苏州,西道理洪州。江南西道简称江西道,自此行政区划便有了江西的称谓,江西省的名称即导源于此。
五代南唐时期,江西境内有洪州、饶州、虔州、吉州、江州、袁州、抚州、信州、筠州及建武军10个州级行政区。所辖县治,在唐代37县的基础上,又先后增建了万载、德安、靖安、清江、瑞昌、铅山、德兴、湖口、吉水、上高、上犹、瑞金、龙南、石城、龙泉、宜黄、东流、东兴、永域等19县,共56县(其中东流县已属安徽省)。
7、宋元时期。
宋代是江西经济的繁荣时期。行政区划的调整,是唐以来生产发展,人口增加的结果。宋代参照唐代划分“道”的办法,在州之上分划为“路”,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路”比之唐代的“道”范围小而职权大,各路设转运使,监督州县,掌管钱谷。更具有地方政权性质。太平兴国元年(公元976年),设江南西路和江南东路,现江西境内的各县分属两路,那时的江西并不是现江西整个地区。
至南宋绍兴年间,江西境内共有13个州68县。
洪州 辖8县:南昌、新建、奉新、丰城、分宁、武宁、靖安、进贤。
筠州 辖3县:高安、上高、新昌。
袁州 辖4县:宜春、分宜、萍乡、万载。
吉州 辖8县:庐陵、吉水、安福、泰和、龙泉、永新、永丰、万安。
抚州 辖5县:临川、崇仁、宜黄、金溪、乐安。
信州 辖6县:上饶、玉山、弋阳、贵溪、铅山、永丰。
饶州 辖6县:鄱阳、余干、乐平、浮梁、德兴、安仁。
江州 辖5县:德化、德安、瑞昌、湖口、彭泽。
虔州 辖10县:赣、虔化、兴国、信丰、雩都、会昌、瑞金、石城、安远、龙南。
建昌军辖4县:南丰、南城、广昌、新城。
南康军辖3县:星子、都昌、建昌。
南安军辖3县:大庾、南康、上犹。
临江军辖3县:清江、新淦、新喻。
元代朝廷设中书省总理百政,并向地方派出分支权力机关,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开始设江西行省,辖区包括现在的江西、广东两省(江西境内的饶州路、信州路、铅山州那时属江浙省)。
行省下设路、州、县。综观江西境内元时所设路、州、县。有13路:龙兴、吉安、瑞州、袁州、临江、抚州、江州、南康、赣州、建昌、南安、饶州、信州。路辖州、县,户口多的县升为州。除宁都州辖龙南、安远两县,会昌州辖瑞金县外各州无辖县。县级政权又多设一个永宁县(今宁冈县),共69个州、县。
二、行政区划的完备确立和进一步发展时期!
——明、清以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情况(公元1368年—2000年)
1、明朝:
明朝基本上沿用元制,虽有改动不离其宗。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废中书行省,改承宣布政使司,行政长官为布政使,不再总揽地方大权,而是朝廷在地方实施各种民事政令的使者。军事上设都指挥使司,监察设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立互不统辖。行省称呼仍然沿用。洪武九年设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明代江西辖区北至九江,南达安远;东至玉山,西达永宁,同现时江西区域基本一致。
江西全省分为5道、13府,辖1州、77县。
南瑞道:辖南昌、瑞州2府
九江道:辖饶州、南康、九江3府。
湖东道:辖广信、抚州、建昌3府。
湖西道:辖吉安、袁州、临江3府。
岭北道:辖赣州、南安2府
1、南昌府:辖1州7县,驻南昌、新建。
一州为:宁州[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改宁州为宁县,弘治十六年(公元1504年)又改为宁州
七县为:南昌、新建、丰城、进贤、奉新、靖安、武宁。
2、瑞州府:辖3县,驻高安。
三县为:高安、上高、新昌
3、九江府:辖5县,驻德化。
五县为:德化、德安、瑞昌、湖口、彭泽。
4、南康府:辖4县,驻星子。
四县为:星子、都昌、建昌、安义[明正德十三年(公元1519年)由建昌县五个乡设置而成。
5、饶州府:辖7县,驻鄱阳。
七县为:鄱阳、馀干、乐平、浮梁、德兴、安仁、万年。
6、广信府[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自江浙改属江西行省]:辖7县,驻上饶。
七县为:上饶、玉山、弋阳、贵溪、铅山、永丰、兴安[明嘉靖三十九年(公元1561年)由弋阳、上饶、贵溪3县部分属地设置而成]。
7、建昌府:辖5县,驻南城。
五县为:南城、南丰、新城、广昌、泸溪[明万历六年(公元1579年)由南城县二乡设置而成]。
8、抚州府:辖6县,驻临川。
六县为:临川、崇仁、金溪、宜黄、乐安、东乡[明正德七年(公元1513年)由临川、金溪、进贤、馀干、安仁等县属地设置而成。
9、吉安府:辖9县,驻庐陵。
九县为:庐陵、泰和、吉水、永丰、安福、龙泉、万安、永新、永宁。
10、临江府:辖4县,驻清江。
四县为:清江、新淦、新喻、峡江[明嘉靖五年(公元1527年)由新淦县峡江巡检司升置。
11、袁州府:辖4县,驻宜春。
四县为:宜春、分宜、萍乡、万载。
12、赣州府:辖12县,驻赣。
十二县为:赣、雩都、信丰、兴国、会昌、安远、宁都、瑞金、龙南、石城、定南、长宁。
13、南安府:辖4县,驻大庾。
四县为:大庾、南康、上犹、崇义[明正德十四年(公元1520年)由上犹、大庾、南康三县部分属地设置而成]。
2、清朝
清朝中央政权在地方设总督,一般总管两省或数省的军政与民政,省设巡抚,主管地方政务,下辖府、县 (州、厅)。一省政务又分为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守道、巡道,监督各府、县。清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江西巡抚,隶属二江总督,驻南昌。同时设有南赣巡抚,驻赣州[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撤]。
江西全省分13个府、1个直隶州,共辖75县、1州、4厅。
1、南昌府:辖1州、7县、1厅,驻南昌、新建。
一州为:义宁州[嘉庆六年(公元1802年)宁州改为义宁州。
七县为:南昌、新建、丰城、进贤、奉新、靖安、武宁。
一厅为:铜鼓。
2、瑞州府:辖3县,驻高安。
三县为:高安、上高、新昌。
3、袁州府:辖4县,驻宜春。
四县为:宜春、分宜、萍乡、万载。
4、临江府:辖4县,驻清江
四县为:清江、新淦、新喻、峡江。
5、吉安府:辖9县、1厅,驻庐陵。
九县为:庐陵、泰和、吉水、永丰、安福、龙泉、万安、永新、永宁。
一厅为:莲花。
6、抚州府:辖6县,驻临川。
六县为:临川、崇仁、金溪、宜黄、乐安、东乡。
7、建昌府:辖5县,驻南城。
五县为:南城、南丰、新城、广昌、泸溪x
8、广信府:辖7县,驻上饶。
七县为:上饶、玉山、弋阳、贵溪、铅山、广丰[雍正十年(公元1733年)因与吉安府的永丰同名而改为广丰]、兴安。
9、饶州府:辖7县,驻鄱阳。
七县为:鄱阳、馀干、乐平、浮梁、德兴、安仁、万年。
10、南康府:辖4县,驻星子。
四县为:星子、都昌、建昌、安义
11、九江府:辖5县,驻德化
五县为:德化、德安、瑞昌、湖口、彭泽。
12、南安府:辖4县,驻大庾。
四县为:大庾、南康、上犹、崇义
13、赣州府:辖8县、2厅,驻赣县。
八县为:赣、雩都、信丰、兴国、会昌、安远、龙南、长宁。
二厅为:定南[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4年)改县为厅]、虔南[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4年)由龙南的观音阁城设置]。
14、宁都直隶州[乾隆十九年(公元1755年)由宁都县升置],辖2县。
二县为:瑞金、石城[二县于乾隆十九年(公元1755年)从赣州府划归。
3、民国时期
1、民国初期,将府、州、厅一律改为县。民国三年(1914年)将全省分为4道,辖81县。
(1)豫章道:辖23县,驻南昌。
所辖23县为:南昌、新建、丰城、进贤、南城、黎川[民国三年(1914年)为避免与河北的新城同名而改]、南丰、广昌、资溪[民国三年(1914年)为避免与河南的泸溪同名而改]、临川、金溪、崇仁、宜黄、乐安、东乡、余江[民国三年(1914年)为避免与湖南的安仁同名而改]、上饶、玉山、弋阳、贵溪、铅山、广丰、横峰[民国三年(1914年)为避免与广西的兴安同名而改]。
(2)浔阳道:辖20县,驻九江。
所辖20县为:九江[民国三年(1914年)为避免与福建的德化同名而改]、德安、瑞昌、湖口、鼓泽、星子、都昌、永修[民国三年(1914年)为避免与四川的德化同名而改]、安义、鄱阳、馀干、乐平、浮梁、德兴、万年、靖安、武宁、修水[民国三年(1914年)州改县,为避免与广西的义宁同名而改]、铜鼓[民国二年(1913年)由厅改县]。
(3)庐陵道:辖21县,驻高安。
所辖21县为:吉安[民国二年(1913年)因庐陵县与庐陵道同名而改]、吉水、安福、遂川[民国三年(1914年)为避免与浙江的龙泉同名而改]、万安、永新、宁冈[民国三年(1914年)为避免与四川的永宁道同名而改]、莲花[民国二年(1913年)由厅改县]、清江、新淦、新喻、峡江、分宜、萍乡、万载、高安、上高、宜丰[民国三年(1914年)为避免与浙江的新昌同名而改]。
(4)赣南道:辖17县,驻赣县。
所辖17县为:赣、雩都、信丰、兴国、会昌、安远、寻邬[民国三年(1914年)为避免与四川的长宁同名而改]、龙南、定南[民国二年(1913年)厅改县]、虔南[民国二年(1913年)厅改县]、大庾、南康、上犹、崇义、宁都[民国二年(1913年)州改县]、瑞金、石城。
2、民国十五年(1926年),撤销道,各县均隶属于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将全省划分为13个行政区。
13个行政区分辖情况如下:
(1)第一行政区,辖8县,驻新淦。
八县为:南昌、新建、进贤、安义、高安、清江、丰城、新淦。
(2)第二行政区,辖6县,驻武宁。
六县为:武宁、永修、靖安、奉新、修水、铜鼓。)
(3)第三行政区,辖7县,驻瑞昌。
七县为:瑞昌、德安、九江、星子、湖口、都昌、彭泽。
(4)第四行政区,辖6县,驻鄱阳。
六县为:鄱阳、浮梁、乐平、德兴、万年、馀干。
(5)第五行政区,辖6县,驻上饶。
六县为:上饶、玉山、广丰、横峰、弋阳、铅山。
(6)第六行政区,辖6县,驻临川。
六县为:临川、东乡、金溪、馀江、贵溪、资溪。
(7)第七行政区,辖6县,驻南城。
六县为:南城、黎川、南丰、宜黄、崇仁、乐安。
(8)第八行政区,辖7县,驻萍乡。
七县为:萍乡、宜春、万载、分宜、宜丰、上高、新喻。
(9)第九行政区,辖8县,驻吉安。
八县为:吉安、吉水、峡江、永丰、泰和、万安、兴国、平赤[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设,二十二年(1933年)废]。)
(10)第十行政区,辖5县,驻永新。
五县为:永新、安福、莲花、宁冈、遂川。
(11)第十一行政区,辖6县,驻宁都。
六县为:宁都、广昌、石城、瑞金、雩都、会昌。
(12)第十二行政区,辖6县,驻赣县。
六县为:赣、南康、信丰、上犹、崇义、大庾。
(13)第十三行政区,辖5县,驻龙南。
五县为:龙南、虔南、定南、安远、寻邬。
3、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设南昌市,全省13个行政区缩改为8个行政区。到解放前夕,全省共计1市82县。
八个行政区分辖情况如下:
(1)第一行政区,辖10县,驻武宁。
十县为:武宁、修水、铜鼓、奉新、靖安、安义、永修、新建、南昌、进贤。
(2)第二行政区,辖11县,驻萍乡。
十一县为:萍乡、宜春、万载、分宜、上高、宜丰、新喻、高安、新淦、清江、丰城
(3)第三行政区,辖11县,驻吉安。
十一县为:吉安、吉水、峡江、永丰、泰和、万安、遂川、宁冈、永新、莲花、安福。
(4)第四行政区,辖11县,驻赣县。
十一县为:赣县、南康、上犹、崇义、大庾、信丰、虔南、龙南、定南、寻邬、安远。
(5)第五行政区,辖12县,驻浮梁。
十二县为:浮梁、婺源[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由安徽省划归江西省管辖,三十六年(1947年)划回安徽,三十八年(1949年)再划回江西]、德兴、乐平、鄱阳、都昌、彭泽、湖口、九江、星子、德安、瑞昌。
(6)第六行政区,辖10县,驻上饶。
十县为:上饶、广丰、玉山、横峰、铅山、弋阳、贵溪、馀江、万年、馀干。
(7)第七行政区,辖11县,驻南城。
十一县为:南城、南丰、宜黄、乐安、崇仁、临川、东乡、金溪、资溪、光泽[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由福建划归江西管辖,三十六年(1947年)划回福建]、黎川。
(8)第八行政区,辖7县,驻宁都。
七县为:宁都、广昌、石城、瑞金、会昌、雩都、兴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建国初期,1949年9月,原属华东军区管辖的赣东北行署撤销,其所辖分区、市、县全部归江西省政府。经过调整,江西省行政区域正式划分为1个省辖市、9个专员公署、5个县级市和82个县。
(1)南昌市,省辖市。
(2)南昌专署,下辖10县:南昌、丰城、高安、新建、进贤、清江、奉新、新淦、安义、靖安。
(3)九江专署,下辖1市10县:九江市和瑞昌、武宁、九江、永修、星子、德安、修水、湖口、彭泽、都昌县。
(4)袁州专署,下辖8县:宜春、万载、萍乡、宜丰、分宜、新喻、铜鼓、上高。
(5)抚州专署,下辖1市9县:抚州市和临川、崇仁、南城、乐安、黎川、南丰、宜黄、金溪、资溪县。
(6)赣州专署1949年7月在南昌成立赣州分区专署,8月14日赣州解放后专署机关随军进驻赣州,1949年8月成立赣西行政公署(下辖吉安专署、宁都专署),11月,赣州分区专署并入赣西南行署,1951年6月撤销赣西南行署,成立赣州专署,吉安专署、宁都专署改由省政府领导],下辖1市11县:赣州市和赣县、龙南、大庾、信丰、南康、上犹、寻邬、安远、崇义、虔南、定南县。
(7)吉安专署,下辖1市11县:吉安市和吉安、吉水、泰和、遂川、永新、万安、安福、莲花、峡江、宁冈、永丰县。
(8)宁都专署,下辖7县:宁都、会昌、兴国、雩都、瑞金、石城、广昌。
(9)浮梁专署(1949年9月,原赣东北行政公署直辖的景德镇市与浮梁、鄱阳专署合并成立乐平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机关设在乐平县。10月迁景德镇市,改称浮梁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下辖1市7县:景德镇市和乐平、德兴、万年、馀干、鄱阳、浮梁、婺源县。
(10)上饶专署,下辖9县:上饶、玉山、弋阳、横峰、铅山、广丰、东乡、馀江、贵溪。
2、1952年8月,除省辖市南昌市外,将原有9个专员公署改设为6个专员公署。
(1)原南昌专署和袁州专署合并,称南昌专署,驻南昌市,下辖17县:南昌、新建、进贤、安义、靖安、奉新、高安、丰城、清江、宜丰、上高、新喻、分宜、宜春、万载、萍乡、铜鼓。
(2)原浮梁专署与上饶专署合并,称上饶专署,驻上饶,下辖景德镇市和16县:浮梁、婺源、德兴、乐平、鄱阳、馀干、馀江、万年、东乡、贵溪、弋阳、横峰、铅山、上饶、广丰、玉山。
(3)原宁都专署和赣州专署合并,称赣州专署,驻赣州市,下辖赣州市和17县:赣县、兴国、雩都、瑞金、会昌、寻邬、安远、宁都、石城、信丰、龙南、定南、虔南、大庾、南康、崇义、上犹。
(4)原吉安专署名称不变,驻吉安,下辖12县:吉安、吉水、永丰、峡江、新淦(1952年9月从南昌专署划入)、泰和、万安、遂川、宁冈、永新、莲花、安福。
(5)原抚州专署名称不变,驻临川,下辖10县:南城、临川、金溪、资溪、黎川、南丰、广昌、乐安、宜黄、崇仁。
(6)原九江专署名称不变,驻九江市,下辖九江市和10县:星子、修水、永修、彭泽、瑞昌、武宁、湖口、九江、都昌、德安。
3、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前夕,全省设2个省辖市、6个专员公署、5个县级市、80个县、6个区和3个镇(县级)。
(1)南昌市,省会所在地,驻胜利区,辖6个区(1961年8月由原第一区至第七区撤并而成,1958年9月,南昌县、新建县从南昌专署划归南昌市,1961年7月又划归宜春地区):东湖、西湖、胜利、抚河、青云谱、郊区。
(2)景德镇市,1953年6月从上饶专署划出,升格为省辖市。1958年10月,浮梁县从上饶专署划归景德镇市,1959年3月,市、县合署办公,1960年9月,浮梁县撤销,其行政区域并入景德镇市。
(3)赣州专署(1954年6月,赣州专署改为赣南行政公署。1964年5月,撤销赣南行政公署,恢复设立赣州专员公署),驻赣州市,下辖1市18县:赣州市和赣县、兴国、于都、瑞金、会昌、寻邬、安远、宁都、石城、信丰、龙南、定南、全南、大余、南康、崇义、上犹、广昌(1954年7月由抚州专署划入)。
(4)吉安专署,驻吉安市,下辖1市12县:吉安市和吉安、吉水、永丰、峡江、新干(1952年9月从南昌专署划入)、泰和、万安、遂川、宁冈、永新、莲花、安福。
(5)宜春专署(1958年12月,南昌专署机关迁至宜春县,改为宜春专署),驻宜春县,下辖1市16县1镇(县级):萍乡市(1960年3月,撤县设立省辖市,委托宜春专署领导)、新余(1960年3月,撤县设立省辖市,1963年6月撤市复县)、南昌(1958年9月,从南昌专署划归南昌市。1961年7月,从南昌市划回宜春专署)、新建(1958年9月,从南昌专署划归南昌市。1961年7月,从南昌市划回宜春专署)、进贤、安义、靖安、奉新、高安、丰城、清江、宜丰、上高、分宜、宜春、万载、铜鼓县和宜春镇(1963年4月,改为县级镇,从宜春县划出由专署领导。1965年11月划回宜春县领导,保留县级体制)。
(6)抚州专署,驻抚州镇,下辖9县1镇。临川、南城、金溪、资溪、黎川、南丰、乐安、宜黄、崇仁县和抚州镇(1954年7月设立县级镇,1955年2月改为抚州市,1963年10月仍改为抚州镇,隶属抚州专署)。
(7)上饶专署,驻上饶市,下辖1市15县1镇:上饶市,婺源、德兴、乐平、波阳(1957年5月,鄱阳改波阳)、余干、余江、万年、东乡、贵溪、弋阳、横峰、铅山、上饶、广丰、玉山县和鹰潭镇(1956年12月,鹰潭镇从贵溪县划出,改为上饶专署直辖镇,1958年4月划归贵溪县管辖,1960年7月,再次从贵溪县划出,改为上饶专署直辖镇)。
(8)九江专署,驻九江市,下辖1市10县:九江市和九江(1960年9月,九江县、市合并为九江市,1961年9月,九江县、市分设)、星子、修水、永修、彭泽、瑞昌、武宁、湖口、都昌、德安。
4、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人民委员会所辖仍为赣州、吉安、抚州、宜春、上饶、九江6个专署和南昌、景德镇2个市人民委员会。1968年1月成立省革委会后,陆续成立了赣州、吉安、抚州、宜春、上饶、九江6个专区革委会和南昌、景德镇2个市革委会。1970年3月,萍乡市由地辖市升格为省辖市。1971年1月以后,各专区革委会改称地区革委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江西省行政区划有了较大变化。1979年12月,江西省召开人大五届二次会议,撤销省革命委员会,恢复建立省人民政府。在此前后,各地、市、县(区)也陆续撤销了革命委员会,成立了地区行政公署和市、县、区人民政府。1983年,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地、市党政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增设新余、鹰潭2个省辖市,并将九江地区与九江市合并成立新的省辖九江市,到1984年12月,全省设6个省辖市、5个地区行署、79个县和6个县级市、18个区。分辖情况如下:
(1)南昌市(1982年9月,撤销南昌市革委会,设立南昌市政府),驻东湖区,辖4县5区:南昌(1976年1月由宜春地区重新划归南昌市)、新建(1976年1月由宜春地区重新划归南昌市)、安义(1983年10月由宜春地区划归南昌市)、进贤(1968年2月,由宜春专署划归抚州专署,1983年10月由抚州地区划归南昌市)县和东湖(1980年6月由东湖、胜利两区合并)、西湖(1980年6月由西湖、抚河两区合并)、青云谱、湾里、郊区。
(2)景德镇市(1982年6月,撤销景德镇市革委会,设立景德镇市政府),驻珠山区,辖1县4区:乐平(1983年10月由上饶专署划归景德镇市管辖)县和珠山、昌江、鹅湖、蛟潭区。
(3)萍乡市(1970年3月,从宜春划出由省政府直接领导。1982年5月,撤销萍乡市革委会,设立萍乡市政府)。驻城关区,辖4区:城关、湘东、芦溪、上栗区。
(4)九江市(1978年7月,九江地区革委会撤销,设立九江地区行政公署。1980年3月九江市升格为省辖市,1983年7月,九江地区和九江市合并为新的九江市),驻浔阳区,辖10县3区:九江、瑞昌、武宁、修水、永修、德安、星子、都昌、湖口、彭泽县和庐山、浔阳、郊区。另,1984年5月成立的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地级),属省政府的行政机构,由省政府委托九江市领导。
(5)新余市(1980年12月,撤销新余县革委会,设立新余县政府。1983年7月,撤销新余县,恢复新余市),驻渝水区,辖1县1区:分宜(1983年7月由宜春地区划归新余市管辖)县和渝水区。(6)鹰潭市(1979年鹰潭镇改为鹰潭市,隶属上饶地区,1983年7月,升为省辖市),驻月湖区,辖2县1区:贵溪(1983年7月,由上饶地区划归鹰潭市管辖)、余江 (1983年7月,由上饶地区划归鹰潭市管辖)县和月湖区。
(7)赣州地区(1978年8月,赣州地区革委会撤销,设立赣州地区行政公署):驻赣州市,辖1市17县:赣州市和赣县、南康、信丰、大余、上犹、崇义、安远、龙南、定南、全南、宁都、于都、兴国、瑞金、会昌、寻乌、石城。
(8)宜春地区(1978年7月,撤销宜春地区革委会,设立宜春地区行政公署):驻宜春市,辖1市10县:宜春市(1979年10月设立)和丰城、高安、清江、宜春、奉新、万载、上高、宜丰、靖安、铜鼓县。
(9)上饶地区(1978年7月,撤销上饶地区革委会,设立上饶地区行政公署):驻上饶市,辖1市11县:上饶市和上饶、广丰、玉山、铅山、横峰、弋阳、余干、波阳、万年、德兴、婺源县。
(10)吉安地区(1978年7月,撤销井冈山地区革委会,设立井冈山地区行政公署,1979年7月改为吉安地区行署):驻吉安市,辖2市12县:吉安市、井冈山市(1977年1月,成立井冈山管理局,隶属省革委会。1981年10月,改设井冈山县,隶属吉安地区。1984年12月,撤县改市)和吉安、吉水、峡江、新干、永丰、泰和、遂川、万安、安福、永新、莲花、宁冈县(1958年12月,撤销宁冈县,1959年11月,恢复宁冈县)。
(11)抚州地区(1979年5月撤销抚州地区革委会,设立抚州地区行政公署):驻抚州市,辖1市11县:抚州市和临川、南城、黎川、南丰、崇仁、乐安、宜黄、金溪、资溪、东乡、广昌(1983年9月,从赣州地区划归抚州地区)县。
5、载止2000年7月,全省设11个地级市,70个县,10个县级市和18个县级区。分辖情况如下:
(1)南昌市,省会所在地,驻东湖区,辖4县5区:南昌、新建、进贤、安义县和东湖区、西湖区、郊区、青云谱区、湾里区。
(2)景德镇市,驻珠山区,辖1市1县2区:乐平市(1992年11月撤县设市,由省直辖,景德镇市代管)、浮梁县(1958年12月由上饶专署划归景德镇市管辖,1960年9月撤县,其行政区域划归景德镇市,1988年11月恢复县)和珠山区、昌江区。
(3)萍乡市,驻安源区,辖3县1区:莲花(1992年8月由吉安地区划归萍乡市管辖)、上栗(1997年11月撤区设县)、芦溪县(1997年11月撤区设县)和安源区(1993年6月由城关区更名)。
(4)九江市,驻浔阳区,辖1市9县2区:瑞昌市(1989年12月撤县设市,1991年1月由省实行计划单列,委托九江市代管),九江、武宁、修水、永修、德安、星子、都昌、湖口、彭泽等9县和浔阳区、庐山区。
5、新余市,驻渝水区,辖1县1区:分宜县、渝水区。
(6)鹰潭市,辖1市1县1区:贵溪市(1996年撤县设市,由省直辖,鹰潭市代管)、余江县、月湖区。
(7)赣州市(1999年2月撤销地区,设立地级市),驻章贡区,辖2市15县1区:南康市(1995年撤县设市,1999年2月由省直辖,赣州市代管)、瑞金市(1994年7月撤县设市,1999年2月由省直辖,赣州市代管),赣县、兴国、于都、会昌、寻乌、安远、宁都、石城、信丰、龙南、定南、全南、大余、崇义、上犹县,章贡区(1999年2月设立,其行政区域为原县级赣州市的行政区域)。
(8)吉安市(2000年5月撤销地区,设立地级市),驻吉州区,辖1市10县2区:井冈山市(2000年5月宁冈县与井冈山市合并,建立新的县级市,由省直辖,吉安市代管),吉安、新干、永丰、峡江、吉水、泰和、万安、遂川、安福、永新县,吉州区(2000年5月设立,辖原县级吉安市的古南镇、永叔、文山、习溪桥、北门5个街办和白塘乡、禾埠乡、长塘镇、兴桥镇、樟山镇以及从吉安县划入的曲濑乡)、青原区(2000年5月设立,辖原县级吉安市的河东镇、天玉镇和吉安县划入的文陂乡、云楼乡、富甲乡、值夏镇、新圩镇、东固镇以及从吉水县划入的富滩镇)。
(9)宜春市(2000年6月,撤销地区,设立地级市),驻袁州区,辖3市6县1区:樟树(1988年10月撤销清江县设樟树市。2000年6月,由省直辖,宜春市代管)、丰城(1988年10月撤县设市。2000年6月,由省直辖,宜春市代管)、高安市(1993年12月撤县设市。2000年6月,由省直辖,宜春市代管),靖安、奉新、上高、宜丰、铜鼓、万载县和袁州区(1985年3月,撤销宜春县并入宜春市。2000年6月撤销宜春市,设立袁州区,其行政区域为原县级宜春市的行政区域)。
(10)上饶市(2000年7月,撤销地区,设立地级市),驻信州区,辖1市10县1区:德兴市(1991年1月撤县设市。2000年7月,由省直辖,上饶市代管),上饶、广丰、玉山、婺源、波阳、余干、万年、弋阳、横峰、铅山县,信州区(2000年7月,撤销上饶市,设立信州区,其行政区域为原县级上饶市的行政区域)。
(11)抚州市(2000年7月,撤销地区,设立地级),驻临川区,辖10县1区:南城、黎川、南丰、崇仁、乐安、宜黄、金溪、资溪、广昌、东乡县,临川区(1987年撤销临川县和抚州市,设立临川市。2000年7月,撤销临川市,设立临川区,其行政区域为原县级临川市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