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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全面试行新农合大病保险 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 发布时间:2014/3/19 阅读次数:197 字体大小: 【小】 【中】【大】
保障对象为新农合参合人,包括当年出生随参合家庭成员自动获得新农合保障的新生儿。保障范围:第一,大病保险,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2014年起付线7000元,以后随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大病保险予以保障。大病保险的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射化疗、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第二,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指无他方责任情况下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对人体造成损伤,如摔伤、扭伤、创伤、烧伤、烫伤、农具误伤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意外伤害发生后,该保险先是参照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进行补偿,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享受大病保险补偿。
新农合大病保险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参合患者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补偿政策继续执行),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后,5万元以内的部分,按50%补偿,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60%补偿,10万元以上的部分,70%补偿。年补偿额到25万元封顶。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人均19.5元,意外伤害险筹资标准人均10元,共计人均29.5元,该资金由新农合基金负担,由各县(区)从新农合基金中统一划至市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按照2013年参合人数288.9万人计算,预计需从新农合基金中划转资金0.8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