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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夫告妹夫“强奸”妻子
发布时间:2010/1/7  阅读次数:936  字体大小: 【】 【】【
           09年12月23日凌晨,吉安县安塘派出所接到官田乡平田村委院下村村民邓某的报警电话,称其妹夫趁他不在家,把他妻子强奸了,现已把妹夫彭某扣留在家中。

  安塘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邓某家中展开调查。根据邓某与其妻子的陈述,民警在现场找到有精液遗留的毛巾,并综合分析几条线索后判断,彭某确有与邓某的妻子发生性关系的嫌疑,民警将彭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在对彭某的审问过程中,彭某的供述内容与邓某和其妻的陈述内容有很大的出入。彭某强调,邓某的妻子是自愿发生关系的,为避免冤枉无辜,在刑警技术中队的配合下,民警一方面对彭某继续调查,另一方面赶往邓某家中向邓某和其妻子还有其邻居取证。

  经过一系列调查发现,邓某的妻子有撒谎的嫌疑,民警告知邓某的妻子如诬告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其开导,邓某的妻子终于说出了实情。

  后经警方证实,2009年12月22日晚六点多,邓某的妻子确实是自愿与彭某在自己家中发生了性关系,后来邓某回家后在卧室发现有一条疑似擦拭过精液的毛巾,开始打骂并质问其妻,其妻受不了邓某的毒打,于是承认自己与妹夫彭某的性行为,但又惧怕邓某怪罪自己,故谎称彭某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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