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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红包少了被缝肛门
- 发布时间:2010/7/31 阅读次数:228 字体大小: 【小】 【中】【大】
医院里的“红包病”久治难愈,病根子不在送红包的患者身上,而是行业主管部门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出了问题。红包送少了,肛门要被缝上,要是干脆不送,岂不是连嘴巴也要一块儿缝上?
深圳一名产妇疑因未给助产士足够的红包遭到报复,肛门竟然被助产士缝上。而医院方却解释称,产妇的肛门并未完全被封,是助产士好心帮孕妇做了一个免费的痔疮手术。
一名助产士而不是肛肠科医生,免费而不是预先登记挂号交押金,给一名产妇做了痔疮手术。当深圳凤凰医院做出这样一番匪夷所思的解释之后,作为一名原本还对产妇家属的话半信半疑的旁观者,这次我更愿意相信是医院在说谎了。因为医院给出的解释已经远远超出最起码的生活常识。
因为红包没给足,就把产妇的肛门给缝上,如此恶劣的行径,似乎也在说明,医院里流行多年的“红包病”已是何等严重。这一事件不由让人联想起最近央视热播的一条受争议的、拒送红包的公益广告,里面有这样一个画面:当一名医生走出手术室对患者家属说:“好了,病人终于脱离危险了! ”家属双手奉上红包连声致谢,医生拒绝并沉痛地说:“你在侮辱我! ”
这条公益广告之所以有争议,是因为广告宣传的是让群众别去送红包,而不是对权力部门和特殊行业宣扬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办事程序公开化。如今,发生在深圳凤凰医院里的事情,似乎进一步印证了“向群众宣传别去送红包”多么可笑。红包送少了,肛门要被缝上,要是干脆不送,岂不是连嘴巴也要一块儿缝上?
医院里的“红包病”久治难愈,病根子不在送红包的患者身上,而是行业主管部门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出了问题。当然,出了问题并不等于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去管理,而是不得其法。早在1988年,卫生部便出台了《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其中明文规定不得“以医谋私、收受红包”等。可是20多年过去了,“红包病”不仅没治好,反而更严重。
行业管理苍白无力,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法律,呼吁把医务人员收红包列入受贿罪来处理。可是到了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却出台解释,“因为难以界定”,所以医务人员收红包不算受贿。这也是一个有争议的解释,因为难界定并不等于无法界定,比如可以用时间段来界定是不是构成受贿,如果是给患者治疗前收红包,就算受贿;如果是在患者康复出院后收的红包,就算馈赠。这种界定方式不也挺合情合理的吗?
事实上,即便管理不力、法律空白,我们还是有办法治理“红包病”的。比如实行全民性的财产申报制度,让公民的财产在税务员面前都透明,这样就可以把大量灰色收入、黑色收入挡在门外。可这里又涉及到了官员财产申报的阻力,所以尽管公众呼吁多年,却仍很难在短时间内得以推行。
从这个意义上说,医院里的“红包病”越来越严重,甚至是红包给少了就报复患者,不是没有法子根治,而是要看怎么去治。如果仅仅是出台几项“不许收红包”的口号式规定,或是播几条拒收、拒送红包的公益广告,终归起不了什么大作用。